根据浙江省政府的规定,生猪屠宰前,必须进行盐酸克仑特罗(瘦肉精)等禁用药物检测,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不准屠宰。违反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而且,严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屠宰场点以及其他任何单位、个人对生猪及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并建立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对其屠宰、加工、销售的生猪产品质量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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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屠宰含有瘦肉精生猪的定点厂可罚款5万元 |
作者: | 来源: | 日期:2010-0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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