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未来五年山东省生猪屠宰行业总体目标是:逐步建立起以大中型屠宰加工企业为主体,以小型屠宰场点为补充,设施先进、质量可靠、规范有序的机械化、规模化、标准化生猪屠宰加工体系,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山东省作为全国最大的生猪屠宰加工基地的地位和优势,建立健全与之相适应的肉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体系。
在标准设置上,既讲究原则,又兼顾灵活是该规划的一大亮点。
按照规划,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标准为:凡设区的市城区、县(市)城区,可分别设置1至2个、1个能够保障市场供应的机械化、规模化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机械化、规模化屠宰厂(场)销售网点能够辐射到的城区周边区域,原则上不再保留或新建定点屠宰厂(场)。
在农村乡镇或居民集中居住地,凡是能够通过配送保障肉品供应的乡镇,鼓励发展定点屠宰肉品销售网点,原则上不再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距离设区市、县(市)城区较远、人口较多、居住集中、周边交通较为便利的乡镇,根据需要可设1个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或按经济区域与其他乡镇联合设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远离设区市、县(市)城区、人口较多、交通不便,且周边定点屠宰厂(场)难以组织配送服务的乡镇、厂矿、边远山区和海岛等,可设置1个小型生猪屠宰场点。以上定点屠宰厂(场)所屠宰加工的生猪产品仅限当地供应。
另外,各地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数量。
在保障措施方面也同样可圈可点。《规划》要求注重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通过政策引导,鼓励产业升级。
规划要求,山东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统一协调各有关部门,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分阶段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进度和步骤安排,细化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确保如期全面实现规划要求和目标。在压缩、整合现有定点屠宰厂(场)过程中,要坚持分步实施、分类指导,正确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及时化解矛盾,实现平稳过渡,确保社会稳定。
规划要求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引导定点屠宰厂(场)向机械化集中屠宰、连锁化物流配送方向发展。提倡大中型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向农村地区延伸肉品经营网点,依托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实现跨地区冷链配送和冷鲜肉上市销售。鼓励大中型定点屠宰企业通过产权并购、资产重组等方式,跨地区、跨所有制形式对小型屠宰企业进行兼并,组建屠宰加工企业集团,发展生猪养殖、屠宰加工、市场销售等相关产业综合一体化经营。结合实施定点屠宰企业分级管理,支持质量优、信誉好的企业扩大产品流通,不得以各种理由限制现代化、规模化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经检疫检验合格的肉品进入异地市场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