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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进口鲶鱼政策恐变 保护食品安全还是贸易壁垒?

  作者: 来源: 日期:2010-07-27  
     近日,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公司—指数(ExponentInc.)咨询公司食品安全及化学品管理中心专门针对进口鲶鱼安全性发布报告。报告称:食用从中国和越南进口的鲶鱼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的长期后果。”报告中还认为水产养殖鱼类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包括致病菌、化学药物残留、及环境中的化学品是“主要危害”。食品伙伴网网友李和平对此事件表示关注,并根据我国国情翻译并整理了这篇文章,本网站感谢李和平网友的投稿和对我们工作的支持。食品伙伴网欢迎各位网友的投稿和积极参与。

    7月22日,参议院农业委员会主席布兰克•林考恩(民主党—阿肯色州)也加入了由美鲶鱼协会等组织在国会山进行的报告发布会。林考恩昨天还对记者们说“现行的鲶鱼检查制度将美国消费者置于风险之中”。同时她强调说:她曾经就农业部延期实施《2008农业法案》问题进行明确呼吁。实施《2008农业法案》后,鲶鱼检查工作将由食品药品局管理划归到食品安全检查署管理。

    由于各方的普遍反对,进口鲶鱼的检验仍没有按照《2008农业法案》要求实施。美国国家渔业协会抨击了昨天的发布会,指出这是通过制造食品安全恐慌的“违反竞争行为”。

    国家食品进出口局局长俞太尉去年底针对美国计划出台的进口鲶鱼检验措施曾指出:这套标准实施后意味着,此后外国若要继续向美出口鲶鱼,必须具备经美国农业部认可的、与美国等效的检验体系。出口国必须完成美方问卷,并接待美方现场考察。在文件评估和现场考察均合格后,美国农业部将在完成后续工作后才允许鲶鱼出口国继续向美国出口鲶鱼。

    同时,俞太尉局长也表示,美方将进口鲶鱼产品套用严格的肉类产品监管法规,此举将对中国等国鲶鱼输美贸易产生较大影响,有明显的贸易保护倾向。目前,国家质检总局已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多种途径,多次表达中方的强烈关切,要求美方慎重、科学对待中国鲶鱼输美问题,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科学性,尊重已开展贸易的客观事实,取消重新评估的不科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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