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法规,欧盟成员国必须在其生产的生态产品包装上印上新标识,在新标识旁,可印上公司、地区或国家的标识,但对于没有包装和进口的产品,则不强求执行上述规定。
新法规还要求欧盟成员国必须在生态产品的包装上标出产品内成分的出处和监管机构的代码。新法规也适用于生态水产养殖产品,如鱼类、贝类和海藻等。新法规实施后,经营者仍有两年的过渡期,以便更好地适应新法规。
欧盟生态产品新标识“欧洲绿叶”以一个绿色长方形为背景,由代表欧盟成员国的12颗白星星组成一片叶子的形状,这个非常简约的设计彰显了两个概念,即自然和欧洲。这个标识已由欧盟委员会作为集体商标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