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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生鲜乳收购价有了“双保险”

  作者: 来源: 日期:2010-07-05  
     7月1日上午,黑龙江省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黑龙江省生鲜乳收购价格将实行交易参考价和政府指导价相结合的新定价方式。这意味着黑龙江省生鲜乳收购价从此有了“双保险”。同时,省畜牧兽医局还公布了黑龙江省第三季度生鲜乳收购参考价为每公斤3.27元,比6月份每公斤高出了0.6元左右。

    据省畜牧兽医局首席新闻发言人、副局长王德胜介绍,目前黑龙江省成立了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各县(市,含农垦各分局)也相应成立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由相关部门、乳制品生产企业、生鲜乳收购者、奶畜养殖者代表和奶业协会组成的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负责对生鲜乳购销价格的组织协调,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和协会协调、利益相关方参与的生鲜乳价格形成机制,强化政府在生鲜乳购销过程中的调节和干预作用,保护购销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生鲜乳市场的正常价格秩序。

    黑龙江省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在参考有关省区价格和全省综合平衡的基础上,按照生乳平均社会成本加15%的利润统筹确定全省的生鲜乳中准交易参考价格,上下浮动幅度按照上浮不高于15%,下浮不超过10%的原则设定。省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在每季度结束前5日将所确定的中准交易参考价格并连同审核通过的各县(市)所上报的生乳交易参考价格一并下达至各县(市),并于下季度实施。各县(市)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依据省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审核通过的本县(市)生乳交易参考价格,对外正式发布。未经省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审核通过的生乳交易参考价格不得对外发布,在未审核批准之前,暂按全省中准交易参考价格执行。必要时,省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也可直接确定全省或某地的交易参考价格及幅度。

    据王德胜介绍,黑龙江省在2007年在全国首先施行生鲜乳参考价格,但只是在淡旺两季公布市场参考价格。最近一年来,畜牧饲料价格波动快、涨势猛,所以现在将一年两次公布参考价改为每季度更新。

    据了解,生鲜乳参考价属于“市场调节价”性质的定价形式。黑龙江省正在制定的政府指导价具有法律约束力,当生鲜乳收购价大幅低于交易参考价,造成奶农较大损失,经主管部门协调无效时,将对该地区的生鲜乳实施政府指导价格管理,由省物价监督管理局会同省畜牧兽医局监审和调查当地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确定生鲜乳收购政府指导价并监督执行。目前,黑龙江省有关部门正在抓紧制定生鲜乳收购政府指导价的相关细则。

    在当日的新闻发布会上,省畜牧兽医局还公布了今年第三季度全省机械化榨乳的生鲜乳(脂肪3.1%、蛋白2.8%)交易参考价为:中准价格每公斤3.27元,上浮不得高于每公斤3.76元;下浮不低于每公斤2.94元。该参考价格比6月末全省生鲜乳收购平均每公斤2.65元高出了0.62元,而目前每公斤生鲜乳的饲养成本全省平均为2.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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