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测算,每年我省因海上溢油等污染事件赔偿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案件在10件以上,应当缴纳的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费根据估算在1.5亿元以上。
近日,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厅联合制定印发了《山东省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费和损失补偿费管理暂行办法》,这是我国首个海洋生态方面的补偿和赔偿办法。
山东出台海洋生态补偿办法 |
作者: | 来源: | 日期:2010-0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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