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12时前,本市所有应休渔渔船(530多艘渔船)要全部停港休渔。渔具在伏季休渔期间要捆扎、封存于船舱等固定位置,具备条件的渔船,要实行船网分离,集中存放。所有休渔渔船在伏季休渔期间不得擅自转移停泊地点,不得加载冰、水、油等渔需物资,不得自行变更为非休渔作业类型。渔政部门将在伏季休渔期间组织三次联合大检查,重点检查渔业船舶标志、持“三证”及渔船安全设施配备情况。每个港口60马力以上大中型捕捞渔船的检查率要达到在港船数的100%,异地靠港渔船必须统一纳入检查范围。按照相关规定,休渔期间,本市所有休闲渔船、旅游船不能违规携带网具进行捕捞作业,违规出海捕捞的渔船将受到5万元的处罚,“三无”渔船出海捕捞将被最高处罚10万元。
5月30日,从水产局获悉,本市渤海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休渔作业类型为除单层刺网和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