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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376号

  作者: 来源: 日期:2010-05-12  
     根据《农业部关于确定野生动物案件中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价值有关问题的通知》(农渔发[2002]22号)的要求,经我部审定,批准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等15家科研教学单位(见附件)承担《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中水生野生动植物种鉴定工作。涉案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价值估算由各执法单位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收费标准及其有关事项的通知》(计价格[2000]393号)和《农业部关于确定野生动物案件中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价值有关问题的通知》(农渔发[2002]22号)核定。

    特此公告

    附件: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种鉴定单位名单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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