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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下月实施保护海洋环境新规

  作者: 来源: 日期:2010-04-15  
    记者近日从有关部门获悉,根据5月1日起施行的《厦门市海洋环境保护若干规定》,今后在该市海域禁止一切形式的海砂开采行为,禁止在中华白海豚保护区、文昌鱼保护区及其他依法设立的禁渔区进行捕捞,严格控制海域水产养殖。

     《规定》还提出了厦门市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相关部门,在巡航监视过程中一旦发现海上污染事故,沿岸企业或单位直接向海域排污或是其他违反有关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都有权制止并调查取证,必要时可采取暂扣、封存其使用工具等措施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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