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办法》规定,每艘渔船基础分值为100分,记分周期为一年度。依据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每艘渔船一次扣分的分值有100分、50分、25分、10分、5分、2分。对在生产过程中有严重违反渔业安全生产规定,造成重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或非法从事帆张网、电脉冲拖虾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作业的,或暴力抗拒国家执法人员执法检查的,或未按规定安装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终端,责令限期整改,拒不安装的,或经查实未填写《捕捞日志》的行为之一的,一次扣分100分。
浙江象山县《渔业船舶安全管理考核办法》于日前起正式实施,今后,该县将对境内已登记发证的渔业船舶全面实行安全分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