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鱼见证过度捕捞
“过度捕捞”很容易理解,反而很难做明确的定义。专门探讨这个问题的网站“过度捕捞网”(overfishing.org)给出的简单定义是:捕捞超过系统能够承担的数量的鱼,使整个系统退化。捕鱼活动捕捞了太多的某种鱼类,让它们的数量不足以繁殖和补充种群数量。
2006年,联合国粮食农业组织(FAO)的调查报告给出了如下数据:全球范围内的鱼类资源中,52%被完全开发;20%被适度开发;17%被过度开发;7%被基本耗尽;1%正在从耗尽状态中恢复。
事实上,我们每个人都能体验到“过度捕捞”带来的压力。大黄鱼、小黄鱼曾经是我国百姓餐桌上常见的美味,它们曾经与带鱼、乌贼并称为我国近海的“四大海产”。然而由于过度捕捞,如今大小黄鱼双双登上了“红色名单”。在《中国物种红色名录》中,它们均被列为“易危”物种。曾经著名的大黄鱼和小黄鱼“鱼汛”已经难得一见。在小黄鱼的产地之一、渤海的莱州湾,根据一项1959年的调查,带鱼和小黄鱼位列该区域优势鱼种的前两位;1982年-1983年的调查显示,带鱼已经从前14位中消失,小黄鱼则下降到第4位;1992年-1993年的调查中,小黄鱼再降2位;到1998年-1999年,小黄鱼跌出前15位。与此相对应的是,莱州湾的总鱼类资源的下降更让人触目惊心。根据金显仕、邓景耀的调查,1998年春、夏、秋三季莱州湾渔获量仅为1959年的3.3%、1982年的7.3%和1992年-1993年的11%。
昔日渔场,终于枯竭
过度捕捞造成两个大问题。首先,我们正在失去宝贵的经济来源和营养源,这些经济来源和营养源对解决社会、经济和饥饿问题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其次,我们不但正在失去某些种类的鱼,还对整个生态系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一些鱼类的消失可能让整个海洋生态系统面临崩溃的压力。
过度捕捞造成经济问题有一个明显的例子:就是加拿大纽芬兰岛的遭遇。1992年,该岛的渔业突然完全中断,因为在捕鱼季没有出现哪怕是一条鳕鱼。这就是当地渔业部门纵容过度捕捞的后果。这一情况导致4万人失去了饭碗,整个岛的经济衰落。15年后,很多渔民仍然在等待着鳕鱼回归,而当地的社会生活仍然没有从经济命脉断绝的打击中恢复。仅有的能在这个区域繁盛的产业是捕蟹业———要知道,以前渔民都觉得时常闯入他们网子里的螃蟹是讨厌的东西,随手扔掉的。
还有一个更著名的例子是因为各国远洋渔船的捕捞,亚丁湾渔场资源枯竭。这一情况对索马里渔民的渔业活动造成了毁灭性打击,一定程度上促成了该地区海盗泛滥的现状。
而由于鱼类大量被捕捞导致的生态问题也越来越明显。近年来,黄海到日本海水域的水母数量大大增加,原因之一就是海洋鱼类被过度捕捞,水母失去天敌,爆炸性繁殖。
连根拔起,耗尽资源
除了过度捕捞,不加选择地捕捞的“连带杀伤”也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现代渔业的专业性很强,每次捕鱼都有一两个“目标物种”,但由于捕捞方式的限制,很多原本不是目标的物种被一同捕捞上来。虽然多数渔民会把自己不需要的捕捞所获扔回海中,但其中的大部分都会在分拣的过程中陆续死去。有时候,受到这种“连带伤害”的其他生物,在捕捞所获中会超过总重的80%。很多生物学家认为,按照目前的捕捞速度,25年内,很多重要的鱼类资源会从生态系统中消失。
所有常用的捕鱼方法中,海底拖网捕鱼法对生态的损害最大,它让海底一定大小的所有生物都无法幸免,浪费非常大。有人做了一个比喻,这就好比在捕捉牧场上的牛,人们却用直升机拖着大网扫过牧场。收进网中的不仅有牛,还有草皮、百年大树、牧羊犬、马、拖拉机、谷仓、甚至牧民。而人们把除了牛之外所有的东西统统扔掉。
英国海洋生物学家保罗(DanielPauly)说:“大鱼,包括剑鱼和鲶鱼,正在消失。如果不加制止,我们将会看到一个充满了没有人想吃,可怕的小东西的海洋。我们最终得到的可能是一个充满浮游生物的垃圾场。”
共同努力,还有转机
过度捕捞带来了巨大的生态问题,但是如果人们从现在开始努力,情况也并非不能出现转机。当渔业资源减少,在商业上无利可图之后,受损的鱼群可以得到休整的机会,可能会“挣扎”地小规模恢复种群。
由生态学家和环保志愿者建立的“过度捕捞网”为实现渔业的可持续发展,提出了一些可供参考的捕捞规则:
首先,要控制捕捞量。这需要进行持续的科学评估、限制捕捞总量。无论是政治因素,还是短期的经济刺激都不应该对这种控制产生影响。
其次,要控制“连带杀伤”。捕鱼采用的技术应当能避免非目标动物受到伤害。
第三,要在重要区域设置保护区。这些区域包括鱼类产卵和幼鱼生长的区域、海底、现在仍未受到人类大规模干扰的原始海域、珊瑚礁区等等。
第四,要加强监督和执法,保证渔民没有多捕,没有在禁止捕鱼的区域捕鱼,应当让试图说谎的渔民付出沉重的经济代价。
对于一般的消费者来说,控制自己的口腹之欲,不吃濒危物种、珍稀鱼类。同时,也可以通过购买“环境友好”的渔业产品来支持捕鱼技术的优化,减少“连带杀伤”。
渔政如何执法?
过度捕捞带来的危害越来越被重视,那么如何针对这种现象进行执法呢?山东大学海洋学院教授王亚民说,各国的渔政部门负责在专属经济区的执法。各种国际组织没有执法权,只能派观察员到远洋渔船上进行观察并向组织汇报工作。
今年,中国最先进的渔政310船下水,它全长108米、宽14米,后面甲板上预留了直升机停机坪,可以搭载国产直9A直升机。它的总吨位为2580吨,续航力为6000海里、持航60个昼夜,最大航速可达每小时22海里,比一般的渔船快得多,主要指标和海军护卫舰相当。船上配置了现代化的水上宽带卫星通讯系统、光电跟踪仪取证系统,设有海上红外线映像仪和彩色鱼探仪等特种设备。
《现代舰船》执行主编蓝云介绍说,就我国来说,在离岸12海里,不到200海里的区域是我国的专属经济区,包括别国军舰的各种船只都可以自由航行,但是捕鱼、采矿等经济行为要遵守我国法律。所以渔政船的航行也是宣示主权的一种方法。渔政船属于警务船只,所以上面要配备武器,一般就是轻武器,但配备直升机是很重要的。
在专属经济区之外的公海上,各国的执法力量都很弱。拿捕鲸来说,我国只能根据国际公约,限制一些船在某些季节不许出海,但如果他们换一条船出海,也很难得到管理。现在最好的办法还是在陆地上管,看到销售严格禁止捕捞的动物,就进行罚款和刑事处罚,但这种方法对于“限量捕捞”的品种则很难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