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大力推行水产健康养殖。推广安全用药技术和方法,指导水产养殖科学防病、合理用药;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继续实施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推进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结合池塘标准化改造和“一村一品”项目实施,加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增强示范带动作用;加强重大水生动物疫病监测,科学指导水生动物疫病控制;积极推动渔业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加强行业自律自检。
二是规范水产苗种生产管理。重点加强水产苗种场普查登记,严格许可制度;整顿并规范水产苗种生产秩序,重点查处无证生产行为;建立健全水产苗种生产、用药、销售记录,开展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督查,严肃查处不合格生产单位。
三是加大产地水产品监督抽检力度。继续加大以主要出口品种和市场消费的大宗品种为重点,以养殖和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为主要整治对象的产地水产品监督抽检力度。积极配合农业部、省海洋与渔业厅完成对产地水产品的监督抽查工作。
四是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市县两级将采取有力措施,组织清查收缴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药品和有毒有害化合物,杜绝非法用药和无证生产行为。对发生违法违规事件,要视情节轻重和性质危害,严肃查处。
五是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摸排。要求进一步摸清影响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和原因,建立水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强化质量安全舆情监测,提高应急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