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说,小龙虾(克氏原螯虾)是我省优质水产品,深受消费者喜爱,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为促进农民增收作出了较大贡献。但由于捕捞过度、野生资源急剧下降、种质严重退化,小龙虾产业的发展已受到严重影响。
为加强小龙虾野生资源保护,加快种质资源修复,保障小龙虾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在湖北境内天然捕捞水域实施小龙虾禁捕期制度。
公告规定每年9月1日12∶00至12月31日12∶00为小龙虾禁捕期,禁止在省内长江、汉江和湖泊、水库等天然水域捕捞小龙虾。在非禁捕期内,禁止使用网眼规格小于1cm的网具捕捞小龙虾。
公告还规定,小龙虾禁捕期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