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工作以规范渔船管理特别是渔船标识管理和维护海洋渔业生产秩序为重点,实施双边渔业协定水域和涉外敏感水域监管、禁用渔具渔法整治、伏季休渔管理、西沙和北部湾海域监管、南沙海域巡航护渔、北太平洋公海编队执法等重大海上联合执法行动。全年共安排巡航渔政船51艘(海区局15艘,地方36艘),由各海区渔政局围绕以上重点自行安排具体巡航计划。黄渤海区、东海区全年最少各安排巡航70航次,巡航天数不少于600天,其中东海区协定水域巡航不得少于40航次,有效巡航时间不得少于当航次的50%(气象等客观因素除外);南海区全年最少安排巡航(含守礁)80航次,巡航天数不少于900天。
通知要求各海区局紧密部署,认真完成2010年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工作。一是认真制订巡航计划。二是及时报送航次任务。三是加大登临检查力度。四是确保通信联络畅通。五是开展信息通报交流。六是做好巡航情况总结。七是整肃巡航队伍风纪。八是相对统一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