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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禁渔“休养生息”

  作者: 来源: 日期:2010-02-24  
     为了保护巢湖渔业资源,安徽省2010年2月1日~7月31日实施为期6个月的巢湖禁渔期制度,同时开展2010年公益性增殖放养活动。

    据介绍,巢湖禁渔的范围包括巢湖主体水域、滩涂及各通湖河流河口水域。禁渔期间,除银鱼、虾、贝类在规定时间内可以采用规定网具进行特许捕捞外,其他捕捞采集水生动植物的生产活动一律禁止。

    巢湖禁渔期制度由安徽省农委依法组织,巢湖渔业管理局具体负责实施,并统一对巢湖水域集中行使渔业行政处罚权,对在禁渔期间的炸鱼、毒鱼、电鱼等违法破坏渔业资源行为、无证和使用禁止渔具违规捕捞行为以及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依法进行罚款、没收非法渔具和所得;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保证巢湖禁渔期制度的有效实施,安徽省农委及巢湖渔业管理局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配套管理措施,在积极争取优惠政策,妥善解决专业渔民生产生活困难的同时,大力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养护渔业资源,生物修复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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