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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为中国水产品出口设门槛

  作者: 来源: 日期:2010-01-12  
     商务部网站11日公布的进出口预警信息称,于1月1日起欧盟关于海洋渔业捕捞的新法规《反海洋渔业非法捕捞法》正式实施,将对中国渔业生产和贸易产生较大影响。

    该法规针对“非法、未管制、未报告”捕鱼活动进行打击,规定对进入欧盟的水产品进行溯源、认证以及在国际或区域性渔业组织规定的海域对渔业活动进行合法检查。新法规较欧盟之前的渔业法规强化了口岸检查制度;将产品检查和溯源的范围扩大至加工水产品,并增加检查内容;强化第三方责任等。

    法规涉及的产品包括:远洋捕捞直接输欧产品;使用进口海洋捕捞原料,加工再出口的产品;使用国内海洋捕捞原料,加工再出口的产品。该法规实施后,上述出口水产品必须附书面材料证明其合法性,否则禁止进入欧盟市场。

    据业内人士分析,此法规将对中国渔业生产和贸易产生较大影响,还可能波及水产品加工、养殖饲料、食品安全检测和渔业管理等整个渔业产业,国内相关行业协会和企业关注并做好应对准备。

    与之相关的上市公司为东方海洋、天宝股份,且主营业务均包括水产品出口,且欧盟是其主要出口地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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