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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琼桂闽四省发布新政遏制罗非鱼产业恶性压价

  作者: 来源: 日期:2010-01-04  
     由粤琼桂闽四省区水产行业协会共同商议制订的《罗非鱼出口行业自律工作方案》近日公布,方案由四省区的行业协会和主要企业协商,制定收购原料鱼和出口成品的指导价,并由行业协会和主要企业的代表督促执行。12月29日,广东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在湛江和广东、广西的部分罗非鱼加工企业就方案进行了磋商,希望在和各企业达成共识后,联合政府相关部门,加强监督,遏制恶性压价现象。

    南方农村报记者在方案中看到,本次自律行动计划成立罗非鱼加工出口自律工作委员会领导小组,由四省区的行业协会代表和加工企业负责人(广东3家、海南2家、广西及福建各1家)组成;由广东和海南两省为召集人,2010年由广东负责,2011年由海南负责。主要职责是:发布罗非鱼收购及出口指导价,并协调行业问题、化解矛盾,商讨解决办法并监督执行情况。

    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交流会,各省区每季度向年度召集人提供本省区罗非鱼加工出口情况。如发现有企业违反行业指导价规定,第一次将由领导小组发出警告;在一年内两次违反的,由领导小组在行业内部提出批评;一年内三次以上(含三次)违反的,由领导小组将名单报行业主管部门、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部门及海关、工商等有关部门,并向进口国相关部门和组织通报。

    在29日湛江的会议中,广东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提出了《罗非鱼出口行业自律工作方案》,并向来自广东、广西的部分大型加工企业就此交换了意见。广东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正在考虑联合罗非鱼加工企业,共同制止恶性压价行为,并在行业内和政府相关部门间,将多次违规的企业进行通报。

    广东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会长邓家焯表示,现有的方案是初稿,这次在湛江开会,目的就是征询企业的意见,如果行业中主要的大企业都认可,那么各省区就分头和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建立互动机制,达到规范行业的目的。

    对于个别企业的恶性压价行为,邓家焯说,如要处罚企业,必须得有充足的依据;而这次提出联合政府相关部门,最主要的是起警示作用。例如,假设某企业出口价格过低,那么原料是否可靠?是否会引致反倾销?在这些方面,外经贸、检验检疫和公平贸易等部门都有介入的理由。

    据了解,浙江舟山水产行业协会在政府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对输欧单冻虾仁、输韩梭子蟹采取了出口配额制,严格限定每年出口的总量和单价,并对违规者进行惩处,较好地整顿了行业秩序。有广东加工企业人士表示,在舟山配额制政策中,涉及的产业有较强的地域性,较易执行。但罗非鱼产业规模甚大,姑且不论四省区,仅广东就有数量庞大的从业者;而且在大范围内施行配额制在制度方面存在争论,舟山的经验难以借鉴。

    湛江水产进出口企业协会秘书长岑坚提出,对方案中的建议,参与磋商的各企业都表示支持,但是仅仅是通报,对违规的处理力度不够。即便有关部门对企业进行了督促查问,毕竟不能因为价格过低对其进行处罚,很难起决定性的作用。

    按方案计划,本次自律行动的时间为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覆盖四省区的所有罗非鱼加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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