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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生鲜乳收购有了硬杠杠

  作者: 来源: 日期:2009-12-21  
     记者从近日市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召开的生鲜乳价格协调工作会上获悉,今后我市将每月公布一次生鲜乳参考收购价,参考价将分为收购参考价格和最低保护价、最高限价,并要求企业收购价不得低于最低保护价,也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此次会议对12月份生鲜乳参考价格进行了协商讨论,确定12月份石家庄市生鲜乳的收购参考价格为3.1元/公斤、最低保护价为2.9元/公斤、最高限价为3.3元/公斤(分户饲养奶牛养殖小区内生产的二级合格奶价格,不包括运费),奶站管理费为收购参考价格的14%。

    会议指出,通过近一年来的奶站集中整治,奶站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生鲜乳质量得到了有效保证,市场形势明显好转,但是也随之出现了奶源紧缺、企业争抢、奶价混乱的现象。为维护正常的生鲜乳收购市场秩序,建立健全生鲜乳价格长效机制。具体措施如下:

    建立科学合理的定价和公布机制。每季度召开一次生鲜乳价格协调会,在科学测算生鲜乳生产和奶站经营管理成本的基础上,每次由确定一个参考价格改为确定三个参考价格,即收购参考价格和最低保护价、最高限价。各乳品企业收购生鲜乳需按照每月公布的生鲜乳收购参考价格来确定本企业的收购价。

    加强价格监控,提高奶款透明度。要求本市区域内合同收购奶站数量在10个以上的乳品企业(目前暂定君乐宝、河北三元、蒙牛、伊利、光明五个企业),每个确定各自管理的五个奶站为生鲜乳收购价格监测点;接受社会监督,每个月确定的生鲜乳收购参考价格和各乳品企业实际执行的生鲜乳交易价格在简报和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布,同时对个别企业出现的压级压价、哄抬奶价等扰乱市场正常收购秩序的现象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实行奶农奶款、奶站费用结算公示制度。

    强化执法,规范生鲜乳交易行为。认真履行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所作出的规范生鲜乳交易行为的有关要求;强化执法,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各县(市)区物价部门要加强生鲜乳交易参考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巡查,要重点查处生鲜乳购销过程中压级压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随意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推进合同化管理。本月底前所有奶站都要与乳品企业签订“生鲜乳收购合同示范文本”,并在县级畜牧部门备案。各乳品企业要严格按照划定的奶站范围收购生鲜乳,并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保护好奶农利益,坚决杜绝市场好时抢收奶源,市场不好时以各种理由拒收奶源、压级压价等不规行为的发生,维护正常的生鲜乳收购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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