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公安机关已对涉嫌犯罪的陕西金桥乳业公司总经理刘平、员工苗文军和吕小强刑事拘留。12月8日检察机关已批准逮捕。
目前,陕西省公安机关对于三聚氰胺来源和非法添加过程的犯罪行为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据陕西省公安厅副厅长许强介绍,2008年10月,金桥乳业生产的“2008.5.16”批次4袋0.1吨和“2008.9.24”批次206袋5.15吨全脂淡奶粉,陕西省质检所检出三聚氰胺,泾阳县质监局即予以封存。2008年11月,刘平向泾阳县质监局提出复检申请,并在抽样前将自认为合格的产品调换置在易抽检部位。2008年11月17日,泾阳县质监局工作人员会同刘平、苗文军抽样后将样品送西安市质监所检验,11月18日检验为合格产品。刘平将上述检验结论告知县质监局,该局签复予以解封销售。但刘平知道两批次奶粉有问题,不敢轻易销售,一直存在库房中。
2009年9月初,广西南宁越前食品添加剂公司要求刘平提供5吨全脂淡奶粉和5吨全脂奶粉。9月4日、5日刘平和苗文军、吕小强利用工人下班后的晚上,将210袋5.25吨问题奶粉,重新包装成5吨全脂淡奶粉,连同2009年9月生产的未经检验的5吨全脂乳粉,一起套用2009年7月生产的4个批次,于9月6日销往广西。11月初,南宁越前食品添加剂公司检出5吨200袋全脂淡奶粉含有三聚氰胺,将其退回。后经陕西省质监局再次对此5吨200袋奶粉逐袋进行检测,有11袋三聚氰胺超限。问题奶粉于2009年11月18日全部查扣,未流入社会。
另据了解,金桥乳业从2008年9月至2009年11月,生产的其它批次295吨奶粉,经检验全部为合格产品。
陕西省公安机关认为,《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刘平作为企业负责人,明知三聚氰胺为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物质,仍将含有三聚氰胺的奶粉通过倒换包装、套用批次方法予以销售,其性质十分恶劣。刘平、苗文军、吕小强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均符合《刑法》关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涉嫌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