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养殖户的养殖管理情况介绍,根据现场检测结合解剖的情况,初步诊断为肠炎病。采取以下的治疗措施后十天采样检测,与治疗前的生长状况相比较,生长速度明显改善了,并且也没有鱼体生长缓慢或不生长的现象发生。
首先,外用一次消毒剂(二溴海因、聚维酮碘等),进行养殖水体消毒。
其次,在外用消毒剂的同时内服杀菌消炎药品(诺氟沙星或恩诺沙星或大蒜素等),连续使用5天。
第三,外用消毒剂后48小时泼洒一次EM菌、光合细菌或枯草芽孢菌等微生物制剂改善外部环境;内服药物结束后,使用酶制剂(加酶益生素) 及光合细菌或乳酸芽孢菌等微生物制剂添加到饲料中投喂,增加肠道消化有益微生物总量,修复肠道内黏膜,调节机体内部的肠道环境,连用5天。
第四,在以后的养殖管理过程中,继续保持良好的养殖池塘的底质和水体环境;每隔10天左右,在饲料中添加酶制剂(加酶益生素)及光合细菌或乳酸芽孢菌等微生物制剂,保持肠道有益微生物含量,连续使用3天。
心得:随着集约化养殖水平的提高,投喂全价配合颗粒饲料的养殖方式取代了传统投喂青草、麦麸、饼粕等养殖模式。全价配合颗粒饲料养殖方式的诸多优点(营养全面、适口性好、饲料系数低、投喂方便等),使养殖业者忽视了鱼类养殖过程中对肠炎病的防治。养殖业者无论在何种方式养殖的过程中都应密切关注鱼类肠炎病的发生,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控制。
鱼类肠炎病(俗称“烂肠瘟”)的病原体为肠型点状气单胞菌,为条件致病菌。在鱼类的整个养殖过程中肠道内都存在此类病菌。但在健康的鱼体中,该菌种不占优势,不会引发疾病。当水质环境恶化、溶氧降低、投喂变质的饲料以及投饵不定时、不定量等原因影响时,鱼体的抵抗力下降,从而会引起鱼类肠炎病的发生,因此,肠炎病在整个养殖周期中都有可能发生、发展。养殖业者在养殖管理过程中,营造良好的池塘环境,保持较高的水体溶氧,要按“四定”(定质、定量、定时、定点)原则投饵,提高养殖鱼类对饲料的利用率,减少残饵对水体的污染。
由于鱼类肠炎病发生、发展的特殊性,许多养殖户在养殖的过程中把此病不作为主要病害加以防控,总是要等到病情比较严重、病症明显(一般为体色灰暗,头部乌黑,离群独游,行动迟缓,食欲减退,慢游水边或漂浮水面,用手即可捕到。腹部膨大且有红斑,肛门红肿,轻轻挤压腹部即有黄色粘液从肛门流出,解剖可见肠壁充血发炎,肠道内无食物,只有淡黄色粘液,内壁糜烂),影响到鱼类的摄食及生长时,才使用大蒜素或诺氟沙星等广谱性的杀菌消炎药物直接进行治疗,并且在使用药物后也没有采取恢复性的措施,治疗效果都不是很明显。因此,发生肠炎病后,采用外用与内服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治疗,之后必须使用微生物制剂改善水体环境和肠道内环境,这样才能彻底治愈。养殖管理过程中,养殖业者要经常在饲料中添加有益微生物制剂或酶制剂,改善肠道环境,促进饲料的消化吸收,可增强体质,减少肠炎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