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法案》主要强化了五个方面内容:一是企业登记和收费,要求向FDA(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登记的企业,需缴纳数额不等的规费。2010年登记费为500美元,以后可能每年调整。二是强化了对企业的检查,凡拖延、限制、拒绝FDA检查的企业产品将被视为“掺杂食品”。三是强化了第三方检验和认证,FDA有权对实验室认证机构和第三方实验室进行检查。四是强化了风险控制,所有登记的食品企业必须制定实施食品防护计划。FDA将对涉美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定为高风险企业,每6-12个月至少检查一次。五是强化了食品召回制度,授权FDA无需提供任何证据即可对进口食品实施单方面扣检。
《法案》的实施不仅增加企业出口的成本,而且一旦企业违反法案受到的处罚会更加严厉,只要FDA有理由相信某种食品是掺杂、错误标签的,就可以对食品进行行政扣留,扣留最长期限从30天增加到60天。检验检疫部门建议各输美食品有关企业,提前做好应对工作,确保顺利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