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出台的《福建省省级冻猪肉储备管理办法》规定,省级冻猪肉储备采取临时储备办法,在猪价过低、启动一级响应时进行储备。 储备冻猪肉原则上4个月内出库,如果冻猪肉出库时生猪价格不符合一级响应要求,则出库后不再收储。
同时,规定生猪来源必须是通过无公害认定的省内生猪养殖场,并在供货前经过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等违禁药物和其他有关药物残留、重金属含量的检验检测。储备冻猪肉的动用权在省政府,当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引发市场异常波动,或者出现其他需要动用储备猪肉的情形时,由省经贸委提出动用计划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