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规范,西班牙渔船将不得在任何渔场捕捉、运送、装载或贩卖这些鲨鱼。这项处置也适用于与欧盟签订渔业协议之第三国的领海、与西班牙有私下协议或渔船租赁协议的国家。这次MARM提出的措施是依联合国粮农组织(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 FAO)及区域渔业组织(Regional Fisheries Organizations, RFOs)的建议而制定。MARM说明,如果西班牙船只不小心捕捉到这两种鲨鱼,好比当鲨鱼接近船的侧翼或受困于渔网时,他们必须将活鲨鱼予以释放。预估之鲨鱼重量、船只地点、鲨鱼释放日期等相关数据也须记录于欧盟委员会的船只日志里。如在船侧发现死亡鱼类时,有关单位必须将预估重量、日期及地点记录在日志上。
西班牙延绳钓渔船队由约300艘船只组成,在大西洋及地中海的国际海域上作业。在大西洋鲔类资源保育国际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for the Conservation of Atlantic Tunas, ICCAT)制定剑旗鱼相关规范后,这些船只才转往印度洋和太平洋作业。
2008年6月,西班牙渔业协会(CEPESCA)驳斥环保团体对西班牙延绳钓渔船队「过度捕捉受保护之鲨鱼品种」的指控。CEPESCA秘书长Javier Garat表示,对西班牙渔船队捕鲨鱼及剑旗鱼作业感到骄傲,其作业方式是合法、受规范、永续性经营及负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