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高盛和鼎晖Shine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以20.1亿元的价格联合受让了漯河市国资委持有的河南省漯河市双汇集团100%股份。具体受让方是上述两公司授权的香港罗特克斯公司,该公司是专门为参与双汇集团股权转让项目而根据国际惯例在香港新注册成立的项目公司,高盛与鼎晖分别持有其51%和49%的股份。不过,2007年10月,高盛与鼎晖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将其在罗特克斯中持有的5%股份转让给鼎晖持有。双方股权比例变更为高盛持股46%,鼎晖持股54%。
2006年5月,双汇集团旗下上市公司双汇发展的第二大股东漯河海宇投资,又将所持双汇发展25%股权,以5.62亿元的价格转让给了罗特克斯公司。
截至2008年底,罗特克斯公司直接持有双汇发展21.19%的股权,并通过双汇集团间接持有双汇发展30.27%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以此计算,此次高盛将转让23%双汇集团股权给鼎晖。不过,亦有消息称,高盛当时只是领衔一投资团进行投资,因此高盛对双汇的持股比例仅为10%,而并非46%,此次转让股权仅为5%。
尽管不愿意对高盛转让股权一事发表评论,不过双汇发展证券事务代表梁永振表示:“股权转让不会对双汇的经营造成影响。如果对公司产生影响,公司会即时公告发布消息,但目前没办法发表意见。”
不过,据记者了解,在当初决定转让股权时,漯河市国资委就对双汇集团受让方提出多项限制性条件:必须是财务投资者;原管理层不变;税收留在当地等。而从近3年的情况来看,公司管理层也未发生重大变化。
“最重要的是,转让时签订的限制性条款不受任何影响。”一位熟悉当年收购的投资界人士透露,“保留以万隆为代表的经营团队是条款的重要一项,而万隆的经营团队对双汇集团的控制不受影响,也是当初转让的重要目的之一。”
从财务状况来看,外资并购后双汇发展也实现了业绩平稳增长。此前公布的财务报告显示,双汇发展前三季度净利润增长近3成。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3亿元,同比增长28.97%,基本每股收益0.435元;前三季度实现净利润6.28亿元,同比增长29.45%,每股收益1.03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