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为:渔业部渔业生物安全处根据1985年渔业法活鱼控制第40节的规定(317法案)制定《马来西亚活鱼进口详细条件通知》。本通报目的在于通知所有国家新采取的措施。通知主要内容如下:(1) 出口国应保证鱼来自主管当局(CA)官方批准和控制的渔场;(2) 出口国主管当局(CA)签发的健康证书,出口国应保证鱼源自OIE所列疫病的非疫区。出口前2年不应发生任何疫病。
拟批准日期:2010年1月1日,拟公布日期:2010年1月1日。提意见截止日期:通报发布日起60天。
马来西亚发布活鱼进口具体条件 |
作者: | 来源: | 日期:2009-0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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