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规定了申报条件:实行人畜分离、集中饲养、封闭管理;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经改造后粪污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实现饲养标准化,具体标准按照《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标准》执行。优先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规模养殖场(小区)。各省(区、市)不得重复安排2007年和2008年已安排过中央投资的规模养殖场(小区)。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粪污处理、猪舍标准化改造以及水、电、路、防疫等配套设施建设,要优先安排粪污处理设施建设。
《通知》介绍,各类项目的中央投资补助分年出栏500-999头、1000-1999头、2000-2999头和3000头以上四个档次,广东养殖场可获得的补助分别为15万、30万、50万、80万。
《通知》称,按照适当简化程序、强化地方责任、加强部门协作的基本原则,项目申报采取以下方式:
省级畜牧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提出项目总体安排方案后,省级畜牧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的组织编制和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的审批及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由有关市、县畜牧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组织编制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联合上报省级畜牧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省级畜牧主管部门汇总提出审查意见,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各地必须对拟申报的项目进行公示,确认项目无争议后,才能编制上报项目可研报告。根据批复的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批复文件,于9月15日前联合上报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农业部。逾期不报的,国家将不予安排投资。
记者留意到,该申报方式中,并未提及养殖场如何申报的问题。一位县级畜牧部门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每个县的名额最多三五个,审核严格,一般的养殖场很难达到标准,实际上多由政府部们统筹调拨。另据了解,广东省各地的建设项目省级储备名单已经于今年7月上报省农业厅及省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