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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四环节严查瘦肉精

  作者: 来源: 日期:2009-08-31  
     日前从河北省畜牧兽医局了解到,8月下旬至9月中旬,河北省畜牧兽医部门将开展为期二十余天的瘦肉精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查处打击制售、使用瘦肉精违法违规行为。

    全省畜牧兽医部门将从药品源头、养殖、运输屠宰及市场等四个环节入手,在源头上,畜牧兽医部门将对各医药门市、人用药物销售网点及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养殖场、牲畜贩运户等进行全面检查,严禁人用药品流入养殖环节。对查出存有瘦肉精的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将吊销生产经营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在养殖环节,以县(市、区)为单位,对辖区内规模猪、肉牛、肉羊养殖场(户)(猪存栏50头以上、牛存栏20头以上、羊存栏50只以上)进行瘦肉精拉网式检查,要求检查率达到100%。

    在运输及市场环节,重点查处和彻底根除牲畜收购贩运人员添加瘦肉精的违法行为,杜绝省外进食了瘦肉精的猪、牛、羊在河北省屠宰加工。对检出含有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畜产品,不得销售,坚决销毁,并追根溯源。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畜产品质检机构也将对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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