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南省畜牧局饲料工业处负责人介绍,凡对河南省饲料生产企业、畜牧饲养场(户)非法销售、使用瘦肉精的违法行为的,须以书面材料、电话或其他形式向省畜牧局如实举报其名称、地点(或违法事件发生地)、违法行为等基本违法事实,并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经查证属实,对举报人奖励2000元;如在现场查获瘦肉精违禁药品的,对举报人奖励3000元。省畜牧局对举报事实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到省畜牧局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的,视同自动放弃。
多人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案件被查处后,违法单位再次发生违法行为的,公众可以再次举报,并获得奖励。对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由联名代表领取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