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资讯:湛江东海岛东简镇虾农梁某因厂家技术员指导不当而超量使用了××牌“菌毒清2号”,致使其放养的7亩100万尾进口南美白对虾苗全部死亡一事,在当地工商部门的鼎力调解下,本月7日,梁某如愿领到了经济补偿共7万元。
今年5月中旬,梁某以90元/万尾的价格,购进100万尾进口南美白对虾苗在7亩虾塘内放养。今年6月30日,他发现塘内水质不太好,便从“海南××生化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在东简镇上设置的销售点购买了××牌“菌毒清2号”,并在这家公司技术员余××的指导下向虾池喷施。次日早上,梁某发现喷施了虾药的7亩虾塘内放养的100万尾进口南美白对虾全部死光,便迅速将有关情况投诉至当地工商所。
东简镇工商所接到投诉后,所长钟强带领执法人员深入虾池调查取证,并组织有关专家分析造成对虾死亡的原因。经调查,认为死亡的原因系技术员指导超量使用虾药所致,但使用过程中虾农也有一定的责任。
为此,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7月30日,厂家和虾农达成了协议:厂家一次性给虾农7万元作为经济损失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