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范围为全国各级渔业行政执法机构,包括渔政管理、渔港监督、渔船检验、渔业电讯等机构或综合执法机构。
调查内容:(一)渔业行政执法机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性质、级别等信息;(二)渔业行政执法机构隶属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性质、级别等信息;(三)人员基本情况,包括编制人数、现有人数、年龄结构等信息;(四)渔政执法装备基本情况,包括水上渔业执法交通工具、陆上渔业执法交通工具、调查取证设备等信息;(五)渔业行政执法机构的执法任务量,包括管辖水域情况、管辖渔船数量等信息。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站在队伍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实事求是地准确填报数据,充分认识到做好渔业行政执法队伍基本情况调查工作是开展队伍建设的基础。8月15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填好渔业行政执法机构参公情况调查表,上报中国渔政指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