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具体内容包括:
一、 电视用发送设备、缝纫机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
二、 罐头、果汁、桑丝等农业深加工产品,部分机电产品、光学元件、胰岛素制剂等药品,箱包、鞋帽、伞,玩具、家具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5%。
三、 部分塑料、陶瓷、玻璃制品,部分水产品、车削工具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3%。
四、 合金钢异型材等钢材、钢铁结构体等钢铁制品、剪刀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9%。
五 、玉米淀粉、酒精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5%。
这次调整不仅提高部分深加工农产品(10.04,-0.13,-1.28%)、药品、钢材等优势产品的出口退税率,而且还提高家用电器、单晶硅棒、胰岛素等科技含量较高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政策对退税率档次进行了归并,取消了11%和14%两个档次,退税率由原来的9档减少为7档。
新闻背景:出口退税率10个月内7次上调据了解,这是我国今年内第3次上调出口退税率,也是自去年8月以来第7次上调。 下面就来回顾一下去年以来出口税率上调的历程。
为稳定出口,我国从2008年8月开始,逐步提高出口退税率,随着金融危机的蔓延,在2008年后5个月的时间里,连续四次调整了出口退税,先后受惠的行业包括纺织、服装、模具、箱包、机电产品等。 进入2009年,由于国际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影响深化,我国开始第二波出口退税率调整。2月,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5%。两个月后,再次提高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并将调整范围扩大至轻工、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和电子信息等行业。5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完善出口税收政策,继续支持具有优势的产品、劳动密集型产品、高科技产品出口。 加上本次调整,我国在10个月内七次上调了出口退税率。通过这七次调整,服装纺织品的出口退税率由原来的11%提高到16%,合金钢异型材、冷轧不锈钢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由5%提高到9%,箱包,鞋帽,伞,玩具,家具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5%,部分塑料、陶瓷、玻璃等商品则由11%提高到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