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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措施稳定生猪生产 1000万专项资金"贴息"

  作者: 来源: 日期:2009-06-08  
     6月4日,记者从广西自治区政府获悉,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持续蔓延,对广西生猪生产的负面影响逐步显现。日前,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稳定生猪生产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扶持广西生猪生产。

    广西自治区政府相关人士6月4日向记者介绍,广西生猪产业近来出现了相对严峻的形势:供过于求、消费萎缩、外销比例下降、外来冲击加剧、价格持续走低跌破养殖盈亏平衡点……这些,都严重影响到今年全区农民增收目标的实现,影响到生猪产业的稳定和猪肉产品的后续供给。

    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统计分析,2009年一季度,全区农民人均现金收入为1151元,同比增加30元,仅增长2.6%,增幅排在全国倒数第一位,生猪价格下降是造成广西农民增收缓慢的主要原因。

    《意见》中明确,2009年自治区财政将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针对生猪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生猪生产、收购、加工、流通等方面的贷款给予贴息。同时,各市、县(市、区)财政也将安排一定专项资金。

    根据自治区政府的安排,今年广西将全面落实养殖业用地、用电、用贷等扶持政策,支持规模猪场和生猪加工企业实行一体化经营,鼓励发展生猪等大宗产品加工业以及建设区域性畜牧产品冷链网络和物流中心。采取财政补贴方式,组织和鼓励产业化经营组织参加展销会、网上交易和产品推介促销活动,促进产销链接。

    《意见》还明确,今年广西将继续实行每头能繁母猪补助100元政策,其中中央财政支持60元、自治区财政支持32元、县级财政负担8元。同时,继续实行每头能繁母猪保费补贴48元政策,对列入良种补贴的母猪每头补助40元。

    《意见》同时指出,生猪调出大县要在今年6月底前,将国家安排的2008年度奖励资金全部落实到养猪场(户)。2009年国家确定的生猪调出大县的奖励资金,将安排20%用于购买仔猪、饲料和种猪贷款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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