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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安全法》实施 食品国家免检被叫停

  作者: 来源: 日期:2009-06-03  
     p;“民以食为天”,“吃”是人们最基本的需求。但近些年,“注水肉”“苏丹红”“毒奶粉”等食品问题却接二连三地出现,让人们对“吃”越来越不放心。

    6月1日,我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将实施,该法将推行“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全程控制,形成以一个监管部门为主、其他部门履行相关职责并相互配合的监管模式。新法将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的安全性,从生产、销售、监管等相关环节为食品安全加上多重保险,让市民吃得更放心。

    明天不仅是国际儿童节,同时也是《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的日子。据了解,新规从食品的生产、销售、监管等相关环节为食品安全加上一道道保险。新法规定,“问题食品”要召回,民事赔偿优先等,最大限度地保障了消费者权益。

    新规特别对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食品经营者以假充真或者销售不安全食品,除赔偿消费者的损失以外,消费者还可以要求其支付10倍的赔偿金。

    据天津市质监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法对违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大了处罚力度,将原来规定的“最高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提高为新法规定的“货值金额10倍的罚款”。新法还规定,对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违法经营者,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此外,视情节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食品安全有了统一标准

    我国食品以前有质量标准,有卫生标准等等,各个部门都分头制定自己的标准,让一些守法企业无所适从,却给一些不法企业留出了空间。食品从原材料种植、饲养到成品入口,分别由多个部门实行分段监管,这样的情况也容易出现监管标准“打架”的现象,对此《食品安全法》明确将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据介绍,过去根据我国卫生部门的标准,黄花菜不属于干菜,不得有二氧化硫残留;但质监、农业部门的相关规定称,黄花菜属于干菜,并明确了二氧化硫残留标准。这就是以前食品安全标准不统一造成的,这一直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软肋。

    据质监部门相关人士介绍,《食品安全法》从统一标准的原则出发,规定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其体系包括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不再允许规定食品安全方面的其他标准。

    食品国家免检被叫停

    电视广告上,经常看到食品厂家打出“国家免检产品”的口号,但新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

    据质监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因我国食品生产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原料来源广泛复杂,企业诚信体系尚未完善,食品质量安全的长期稳定难以保证。免检制度不适用于我国食品生产及食品安全监管的现状,因此《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不得对食品免检。

    另外,过去我国开办商场、超市、城乡食杂店,经营者只要取得卫生检疫、技术监督局、工商局、消防安全等许可证后,就可以经营各类食品。而此次,《食品安全法》规定了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许可证。

    进口食品标签要能看懂

    孙小姐喜欢吃进口食品,饮料、糖果、芒果干、进口牛肉干等,都是她喜欢的零食,本市不少超市都在销售进口食品。不过,像孙小姐一样,不少消费者发现,许多原装进口食品连中文标签都没有,但他们似乎没对这个问题表示过质疑。而《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和中文说明书,必须人人看得懂。

    据了解,新法还规定,包装上还得标注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没有中文标签、说明书的,不得销售。

    质监部门相关人士解释说,没有中文标签的食品,很可能是走私等非法渠道来的,食品安全不能保证,建议大家不要购买。在食品标签上,必须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等,而对于一些特殊人群的主辅食品,比如婴儿奶粉,则必须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含量,甚至微生物含量也要注明。据了解,这是从奶粉事件上吸取的经验,很快就反映在了《食品安全法》上。

    “问题食品”

    也需要召回

    我国问题食品的召回一直无法可依,而明天即将施行的《食品安全法》解决了这一难题。新法规定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

    去年我国爆发了大规模的问题奶粉事件,有关部门明令要求召回市面上所有的可疑液态奶,返厂重新检测,但仍有个别商家偷卖倾销相关产品。而此次新法规定,应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明星代言出问题

    照样追究连带责任

    看了某某明星代言的保健品,本市的赵大娘买了2000多元的产品。没想到,广告里说的效果没达到,倒是把自己的肾脏吃出问题来了。拿着医生的确诊报告,赵大娘想讨个说法,但此时,企业已经倒闭了,她想,代言广告的明星总是找得到的,就去告明星,但这个想法似乎很难实现。不过,从6月1日以后,像赵大娘这样的想法就有了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55条明确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食品添加剂

    也要风险评估

    屡屡见诸报端的食品安全事件,给市民“普及”了不少化学知识,“三鹿奶粉”事件让三聚氰胺家喻户晓,“多宝鱼”事件又让市民知道了孔雀绿是可致癌致畸药物。一系列违规使用添加剂的食品安全事件,让市民“谈剂色变”。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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