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则》提出,当猪粮比价处于9∶1—6∶1之间(绿色区域),属正常情况。
当猪粮比价连续四周处于6∶1—5.5∶1之间(蓝色区域)时,由省商务厅会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发行等有关部门下达增加地方冻猪肉储备的通知,各市(州)按市级城市城镇人口每人每天消费2两,不低于7天的消费量增加冻猪肉储备。鼓励县级政府根据当地实际建立冻猪肉储备。
当猪粮比价连续四周处于5.5:1—5:1之间(黄色区域)时,由省商务厅会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发行下达提高地方冻猪肉储备的通知,由各市(州)按市级城市城镇人口每人每天消费2两,不低于10天的消费量增加冻猪肉储备。鼓励县级政府根据当地实际建立或增加冻猪肉储备。
目前,猪粮比价已低于5:1(红色区域),我省将由省商务厅会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发行报省政府同意,增加地方政府冻猪肉储备和大型企业商业储备规模。
增加政府储备后,如果猪粮比价仍然低于5:1,并且出现养殖户过度宰杀母猪的情况,月度母猪存栏量同比下降超过5%时,按照现行省、市(州)、县经费分摊办法,对国家确定的生猪调出大县的养殖户(场),将按照每头能繁母猪100元的标准,一次性增加发放临时饲养补贴。另外,省商务厅会同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财政厅组织企业积极增加猪肉出口,并及时向国家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财政部反映情况,适当限制猪肉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