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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十措施稳定生猪生产

  作者: 来源: 日期:2009-05-19  
     吉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了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稳定生猪生产的意见》的通知。通知出台了十条措施。这十条措施是:

    一、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和储备机制。通知要求,当猪粮比价达到预案要求比例关系时,启动应急预案。要特别支持和保护好生猪原种场、扩繁场的良种猪和能繁母猪,确保吉林省生猪生产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能力,坚决防止出现过度宰杀母猪现象。按照调控预案要求,适时启动储备机制,增加地方冻肉储备和生猪活体储备。

    二、支持生猪屠宰加工企业扩大生产。省农业产业化资金对生猪加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给予优先支持。

    三、积极拓展销售渠道。通知要求全省各地要积极组建由生猪经纪人、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规模养殖场(户)组成的生猪产销合作社,发挥产销衔接作用,拓宽生猪外销渠道。

    四、开辟生猪运输“绿色通道”。从5月上旬到9月末实施生猪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生猪出省运输车辆要优先通行,不得随意截车,确实明显超限超载的,严格执行不扣车、不卸载、不罚款政策,确保生猪运输渠道畅通。

    五、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吉林省畜牧业贷款中心的作用,帮助生猪饲养户特别是养殖大户解决资金短缺问题,其他银信部门的小额贷款也要重点支持生猪生产。

    六、落实好生猪生产各项政策。全省各地要把国家和省扶持生猪生产的各项政策认真落实,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重点用于稳定生猪生产。能繁母猪补贴落实到位。国家和省扶持生猪原种场、扩繁场和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要按计划组织实施,通过项目拉动,促进生猪产业发展。

    七、扎实抓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加强对甲型H1N1流感的监测工作,强化生猪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把好公路、铁路、航空等出入关口,严防染疫生猪及其产品流入,坚决禁止病害猪肉上市。

    八、大力发展优质高效特色猪。

    九、科学引导生猪产品市场消费。正确宣传报道甲型H1N1流感科学知识,引导公众科学消费猪肉产品,增强公众消费信心,最大限度降低甲型H1N1流感对生猪生产和猪肉消费带来的负面影响。

    十、加强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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