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有关人士表示,山东省作为生猪主产区,有必要加强产销衔接,通过发展生猪订单生产,通过以销定产,来稳定生猪生产和收入预期,减少养殖盲目性和随意性,降低市场波动风险。
有关部门要求省内生猪主产区与主销区政府之间建立生猪产销合作机制,积极开拓省外销售渠道,并鼓励省内、外主销区在省内主产区建立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基地。鼓励养殖户(场)和肉制品加工企业之间建立产销合作机制,发展生猪饲养、加工和销售环节的订单生产,建立生猪生产对接机制,并对相关饲养、加工、运销企业、协会和服务组织给予必要支持。
同时,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得到进一步确认,畜牧兽医部门负责饲料安全和防疫监管工作;经贸部门加强屠宰环节病害猪(肉)无害化处理的监管;畜牧兽医、经贸、质监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强化猪肉检疫和检验制度,严禁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流入市场;经贸、工商等部门严肃查处屠宰加工和销售病死猪肉和注水肉等不法行为;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清理整顿不合理税费,加强生猪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另外,山东省各市、县作为生猪市场的生产供应主体,在促进生猪生产健康发展中承担着重要责任。有关部门要求各地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具体承担扶持生猪生产、完善生猪疫情防控、保持必要的地方储备、维护市场稳定、保障当地居民正常消费需求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