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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政调控生猪生产价

  作者: 来源: 日期:2009-05-15  
     5月13日从山东省物价部门获悉,山东省已出台《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实施细则(暂行)。当猪粮比价高于9∶1,山东省将适时投放政府冻肉储备,必要时启动困难群众生活补贴、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猪粮比价低于6∶1,将启动三级到一级响应机制。

    细则规定,判断生猪生产和市场情况的指标为:一是基本指标。就是将猪粮比价作为基本指标。猪粮比价是指生猪出场价格与玉米批发价格的比值。根据生猪生产成本构成历史资料测算,山东生猪生产达到盈亏平衡点的猪粮比价与全国基本一致,约为6:1。二是参考指标。将仔猪与白条肉价格之比、生猪存栏和能繁母猪存栏情况作为参考指标。正常情况下仔猪价格与屠宰企业出厂的白条肉价格之比约为0.9:1。

    当猪粮比价高于9∶1时,将适时投放政府冻肉储备,必要时启动困难群众生活补贴、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向城乡低保对象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发放临时补贴。根据生猪生产方式、生产成本和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我省将适时调整预警指标及具体标准。

    在响应机制方面,当猪粮比价处于9∶1—6∶1之间是正常情况,要做好市场监测工作,密切关注生猪生产和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当猪粮比价低于6∶1时,启动三级响应,省物价局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发布生猪市场预警信息,并通过其他媒体向社会发布;当猪粮比价连续四周处于6∶1—5.5∶1之间时,运用猪肉储备的吞吐机制进行市场调控,增加省级冻肉储备,同时设区市将市级冻肉储备增加到不低于当地居民7天的消费量。

    当猪粮比价低于5.5∶1时,启动二级响应,政府支持大型猪肉加工企业按略高于市场价格水平增加商业储备规模,主要用于调控当期市场需求,促使预警指标恢复到价格正常情况。积极鼓励大型肉制品加工企业扩大猪肉深加工规模,由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对相关税费标准实行减免。当猪粮比价连续四周处于5.5∶1—5∶1之间时,进一步加大猪肉储备吞吐调节力度,省政府同意后,将较大幅度提高省级冻肉储备,同时各设区市将市级冻肉储备增加到不低于当地居民10天的消费量。

    当猪粮比价低于5∶1时启动一级响应,省政府同意后,将增加省级冻肉储备规模。增加政府储备后,猪粮比价仍然低于5∶1,而且出现养殖户过度宰杀母猪的情况,月度母猪存栏量同比下降超过5%时,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对国家确定的生猪调出大县的养殖户(场),按照每头能繁母猪100元的标准,一次性增加发放临时饲养补贴;对确定的优良种猪场的养殖户(场),按每头公种猪1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临时饲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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