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恢复欧洲鳗出口退税,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于今年4月曾通过商务部向国务院递交了有关报告,国务院有关领导就此报告责成有关部门研究。5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农业部、濒管办等有关部门就欧洲鳗恢复退税一进行了专题研究,决定对欧洲鳗出口退税延长三年作为缓冲期,并将于近期开始实施。
欧洲鳗退税有缓冲期 |
作者: | 来源: | 日期:2009-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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