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贸委巡视员戚真理接受笔者采访时表示,按照有关规定,在生猪到了屠宰厂时,各级动物疫病监督所要在屠宰前对生猪的疫病情况和“瘦肉精”进行监测;屠宰后,生猪定点屠宰厂要对猪肉的品质进行自检,由经贸部门进行监督。然而,目前,一些地区的屠宰厂存在“多、散、小”现象,限制了屠宰厂对猪肉品质的把关能力。“我们将鼓励屠宰厂与生猪生产基地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鼓励屠宰企业直接到生产基地采购生猪。”
《规划》将分三步实施。第一阶段是2009年,要求加快制订《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完善配套规章政策;扶持欠发达地区的县(县级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进行技术改造;建立全省生猪及肉品流通定向跟踪信息化管理系统。各市调整和完善生猪屠宰厂(场)规划设置,调整、压缩现有屠宰厂(场)的数量。
第二阶段是2010年至2011年,要求推动减免生猪屠宰有关费用;各级政府加大对生猪屠宰公益事业的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扶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升级改造,建立完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设施、环保设施及监测手段。同时,鼓励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向产—供—销一体化经营模式发展,并重点培育一批品牌肉品,使品牌肉品在全省市场上占有一定的比例。
第三阶段是2012年至2013年,此阶段将依法关闭规划外的镇(乡)屠宰厂(场);同时,建立完善的冷链配送和小型屠宰厂(场)管理制度;全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采用条码实行生猪屠宰和肉品安全质量全方位全过程的信息化监督。通过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升级改造,使地级以上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达到商务部规定的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认定的三星级标准,县(市、镇)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达到二星级标准,全省实行机械化屠宰、信息化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