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畜牧水产局局长孟胜林介绍,石家庄市共有124个畜产品市场,其中39个超市、3个批发市场、82个农贸市场。其中,三大畜产品批发市场还面向各县市区和市外市场。“制度”明确市场开办者和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求各经营畜产品的市场须设立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对市场畜产品进行检查和品质检验,及时发现安全隐患。
“桥西蔬菜批发市场、中储市场和槐南综合市场要建立畜产品质量检测室。”孟胜林介绍,今年6月上旬之前,三大市场要配备检测设备、人员、经费,6月15日正常投入使用,对进入市场的畜产品进行抽查检测。检测记录要保存两年以上,而且没有质量安全检测报告的畜产品,坚决不准进入市场。
根据要求,市场要建立进货和销售台账,如实记录畜产品品种、产地、加工厂家、购进日期、数量以及销售等有关信息。不得采购检测不合格、存在质量安全问题或来路不明的畜产品。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一旦发生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或经检测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根据购销台账记录进行质量追溯到产地和屠宰场。
畜产品出现七种情况应启动畜产品召回程序:超过保质期或保存期的;经感官鉴别已经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含有违禁添加物质,或者药物残留超过国家标准规定限量值的;不符合国家、行业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标准的;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或者伪造冒用有关认证标志的;市场抽检不合格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质量规定的。
如果畜产品经营者一年内出现三次畜产品被检验不合格情况,或一次出现质量安全事故,将责令退出石市所有经营市场。
据悉,目前这六项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正处于试行阶段,并将根据市场准入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做出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