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广西现行的生猪屠宰服务收费标准是2004年制定实施的。近年来,由于水、电、燃料以及人员工资等费用较大幅度上涨,导致企业生猪屠宰成本上升。为补偿企业服务成本开支,促进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的正常开展,自治区物价局决定调整生猪定点屠宰服务费标准,并于近日下发《关于生猪定点屠宰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具体为:生猪定点屠宰服务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机械化屠宰每头26元,半机械化屠宰每头23元,手工屠宰每头20元。生猪定点屠宰服务费包括屠宰、存栏(24小时)、过磅、发货等费用;生猪存栏超过24小时的,其保管饲养服务费用由屠宰企业与委托方协商确定。
《通知》规定,在生猪屠宰过程中,屠宰企业除按规定收取屠宰服务费外,不能再自立项目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同时规定,此生猪定点屠宰服务费为全区最高限价标准。各地是否调整现行屠宰服务费收费标准,或在最高限价范围内提高收费标准的幅度,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通知》从3月15日起执行,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记者了解到,2004年1月15日,自治区物价局下发的《关于生猪定点屠宰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全区生猪定点屠宰服务费最高标准为:机械化屠宰每头20元,半机械化屠宰每头17元;手工屠宰每头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