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生猪批发商、代宰商在检疫员对报检生猪实施宰前检疫、检验过程中,必须按要求向检疫员提供该批生猪饲料添加剂类型、使用期及停药期、疫苗种类和接种日期方面的有关记录,如确实不能提供上述记录的,应提供《生猪违禁药物自检报告书》。同时,检疫员对完成宰前检验、检疫合格的待宰生猪出具《准宰通知书》。
记者采访一位在动物卫生监督部门任职多年的许先生。许先生说,目前主要的问题是肉联厂里面驻扎的地方检疫部门工人员太少,根本就忙不过来。
许先生认为,比较可控的情况是产销对接——和外地的大型养殖基地建立固定联系,销售地的检疫部门也要到产地现场了解情况并对其进行指导。至于散养户,他认为是不可控的,“有必要完全将他们挡在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