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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卖猪肉实行企业自检制

  作者: 来源: 日期:2009-03-10  
     从3月5日起,生猪进入广州后,在屠宰前,生猪批发商、代宰商必须按要求向检疫员提供该批生猪饲料添加剂类型、用药期及停药期、疫苗种类和接种日期方面的有关记录,并以此获得《准宰通知书》。广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前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屠宰检疫、检验的通知》,要求从5日零时开始,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落实生猪准宰制度。

    《通知》要求,各生猪批发商、代宰商在检疫员对报检生猪实施宰前检疫、检验过程中,必须按要求向检疫员提供该批生猪饲料添加剂类型、使用期及停药期、疫苗种类和接种日期方面的有关记录,如确实不能提供上述记录的,应提供《生猪违禁药物自检报告书》。同时,检疫员对完成宰前检验、检疫合格的待宰生猪出具《准宰通知书》。

    记者采访一位在动物卫生监督部门任职多年的许先生。许先生说,目前主要的问题是肉联厂里面驻扎的地方检疫部门工人员太少,根本就忙不过来。

    许先生认为,比较可控的情况是产销对接——和外地的大型养殖基地建立固定联系,销售地的检疫部门也要到产地现场了解情况并对其进行指导。至于散养户,他认为是不可控的,“有必要完全将他们挡在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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