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海水晶”是一种仅限于观赏鱼类养殖和酒店、海鲜市场等水产品暂养的养殖用盐。盐业部门提醒,使用“海水晶”等非专用盐产品,不仅违反了有关法规,而且也会给养殖带来不利影响。根据盐业部门对部分“海水晶”抽样并经浙江省盐务管理局盐产品检测中心检验,“海水晶”属于不合格产品。
养殖大户金国军拥有养殖面积6000多亩,每年的盐使用量近500吨。他告诉记者:“原来我也用‘海水晶’,但‘海水晶’的成分不稳定,虾苗的成活率不高,现在已长期使用养殖用盐了。”另一养殖大户韩柏官,去年使用盐卤等盐产品,盐业部门在对他违规用盐进行处理的同时,向他推荐了水产养殖盐。“去年我用盐卤养殖,成本比较高,改用水产专用盐,并配上各种微量元素,现在搞养殖还蛮成功的。”
盐业部门表示,根据有关盐业法规规定,盐产品需专品专用,不允许挪作他用。凡是借水产养殖专用盐的名义,擅自改变用途,扰乱盐业市场秩序的,盐业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同时,盐业部门将从盐产品供应价格、组织货源、送货上门等方面下功夫,为养殖户提供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