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老陈介绍,1994年他承包了南沙区横沥镇群结村的100亩土地,修建了30个鱼池,办起养鱼场。2006年,由于政府用地需要,计划征用他的养鱼场。根据相关规定,老陈将得到580多万元的征地补偿金。但合同签订后,老陈迟迟没有拿到补偿金。于是,他便延迟清场。
去年,群结村经济合作社在多次催促老陈清场无效后,给老陈下发了《关于限令港泰养殖场交地的通知》,要求他2008年11月10日前,须将之前合同所涉及的100多亩土地交村里管理,否则届时村里将无条件进行清场。然而补偿金不到位,令老陈再次延迟清场。
最近,老陈拿到了400多万元的补偿金,准备清场离开,想运走鱼苗时遭到当地村委阻止。村委工作人员告诉老陈,鱼塘中的鱼苗属于不动产,不属他所有。老陈合伙人黎先生无奈地表示:“整个鱼塘还剩下30多万尾鱼苗和一些母鱼。这些鱼价格比较贵,按照市场价,总值60多万元。”根据以前签订的征地协议,这些应该都属于渔场的私有财产。
随后,记者联系到该村村长,对方表示正在外地开会,没有时间接受采访。而该村委会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老陈的征地赔偿款之前相关部门已经补偿。鱼苗不让运走,主要是他违反了《关于限令港泰养殖场交地的通知》的规定,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清场。“他们没有按期搬走,现在鱼苗已经不再属于他们。”
据记者了解,在《广州市南沙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附表中规定,鱼塘的水产品及棚架类蔬菜作物由受补偿者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