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业部 公告 2009年第14号

  作者: 来源: 日期:2009-03-03  
    2009年1月24日,加拿大食品检验署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紧急报告,不列颠哥伦比亚省(British Columbia)1家火鸡养殖场发生H5亚型低致病性禽流感,涉及的易感动物57339只已全部销毁。为防止加拿大低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输入禽类及其产品,停止签发从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进口禽类及其产品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撤销已经签发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二、对2009年1月24日及以后启运的来自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禽类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对1月24日前启运的来自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禽类及其产品经禽流感检测合格方可放行。

    三、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加拿大的禽类及其产品进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四、对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和火车等运输工具,如发现有来自加拿大的禽类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其交通员工自养自用的禽类,必须装入完好的笼具中;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五、对海关、边防等部门截获的来自加拿大的非法入境禽类及其产品,一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六、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有关规定处理。

    七、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九年二月十三日

 
 相关新闻  
管理员信箱:feedchina1@163.com
 

Copyright © 1998-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中国饲料》杂志社
Email:feedchina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