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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畜禽养猪业年底前须达标排放或"零排放"

  作者: 来源: 日期:2009-03-03  
     2月28日,记者从福建省环保局获悉,福建省要求禁建区内现有养殖场,须在今年底前实现达标排放或做到“零排放”,逾期未做到的将予以关闭。今年,福建省养猪业生物发酵“零排放”技术的推广试点覆盖面,将重点放在闽江、九龙江、敖江等区域性重点流域,以及一些养殖业较集中、水环境污染较突出的重点区域。为此,确定了51家符合条件的养猪企业作为第二批技术试点单位,将新、改建猪舍面积224082平方米,生猪存栏量186735头。

    近年来,福建省畜禽养殖业发展迅速,但养殖污染也日益突出。据统计测算,畜禽养殖业排放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均占全省排放总量的60%以上。为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和农民生活环境质量,促进养殖业可持续发展,福建省引进了日本养猪业生物发酵“零排放”技术,从2007年开始挂牌试点,并对试点企业给予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目前,列入省级试点的养殖场有66家,新、改建猪舍28.3万平方米,存栏生猪23.6万头。此外,还有282家小型养猪场采用该技术,新、改建猪舍面积25万平方米,存栏生猪25万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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