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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所有牛将佩戴动物标识

  作者: 来源: 日期:2009-02-25  
     从2009年7月1日起,所有新疆本地饲养的牛将佩戴动物标识,否则不能上市流通和屠宰,这是记者在2009年自治区畜牧兽医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

    2月23日,自治区畜牧厅党组书记、副厅长张志恒说,自治区畜牧厅今年力争完成全区牛标识的佩戴以及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档案和所有畜禽防疫档案的建设工作。

    据了解,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是一项涉及畜禽繁育、饲养、屠宰、加工、流通等环节的系统工程,工作量大、工作要求高,因此自治区计划利用5年的时间,逐步推开此项工作。2008年,自治区从畜牧业发展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在昌吉市和呼图壁县进行试点,取得了一些成功经验;同年11月、12月,又举办了四期培训班,人员包含各地州、县市的动物卫生监督所和疫控中心的领导及业务骨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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