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查包装。要注意以下三点:
①渔药产品必须同时使用内包装标签和外包装标签。内包装必须注明标识、药物名称、适应症、含量、厂名、地址等内容。外包装标签除标明内包装内容外,还必须注明主要成分、用法及用量、停药期、储存、包装数量等内容。
②注册商标必须在药物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上注明,或注有“注册商标”字体。
③检查是不是国家宣布淘汰或禁止生产、销售及使用的渔药。
二、目测产品的外观。不同类型的药剂,有不同方法的目测,在选购以下渔药时,一定要注意以下五点:
①粉剂。外包装应完整,装量无明显差异,无胀气现象。药粉干燥疏松,颗粒均匀,色泽一致,不得有异味、潮解、霉变、结块、发黏、虫蛀等情况。
②水剂。装量应无明显差异,容器应完好、统一,无泄漏。瓶装渔药瓶口应封蜡,容器内加规定的药物应完全溶解。溶液应色泽一致,澄清无异物,无沉淀或浑浊,个别产品在冬季允许析出少量结晶,加热后应完全溶解。
③片剂。外包装完好,药片外观要整齐、完整、色泽均匀、表面光滑、无斑点、麻面,应有适宜的硬度,经测试在水中的溶解时间达到产品要求。
④中草药。主要看其有无吸潮霉变,虫蛀和胀气等,出现上述现象不宜使用。粉剂的细度应达到产品要求。中草药片剂应无粘连、溶化、发霉现象,边缘整齐,不得有松片、裂片、粗糙不平、厚薄不均等状况。
⑤注射剂。凡是过期药物,以及针剂透明度不符合规定、变色、有异物、容器有裂纹,或瓶塞松动,混悬注射液振摇后分层较快或凝块,冻干制品已失真空或瓶内有疏松团块与瓶粘连的药物,均不宜使用。
三、要当心“三证”是否齐全。
①生产许可证。包括许可证编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发证机关、日期、有效期限等。
②批准文号。渔药包装上必须要有经农业部或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发给的批准文号。
③生产批号。一般是该批渔药的出厂日期、有效期,凡是超过有效期限的为过期渔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