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知,太原市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乳品质量监管负总责,并根据全国奶业发展规划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奶畜养殖规模。奶畜养殖者、生鲜乳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是乳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其生产、收购、运输、销售的乳品质量安全负责。
太原市将实行生鲜乳运输“交接单制度”,建立完善的生鲜乳收购和质量安全监测体系。生鲜乳运输车辆首先要取得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核发的生鲜乳准运证明,并随车携带生鲜乳交接单。交接单上要标明生鲜乳收购站的名称、生鲜乳数量、交接时间,并由生鲜乳收购站经手人、押运员、司机、收奶员签字,分别由生鲜乳收购站和乳品生产者保存,保存时间为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