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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七部门联合打击私屠滥宰和肉类非法交易

  作者: 来源: 日期:2009-02-06  
     近日,湖南省商务厅、公安厅、农业厅、卫生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下发通知,从2009年元月25日至2009年4月底,在全省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生产加工、销售使用病死猪病害猪肉、注水猪肉和含有“瘦肉精”残留猪肉等违法行为,并要曝光一批严重违法犯罪典型。

    专项整治方案要求,湖南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根据私屠滥宰发生的规律,加强对高发时段和地域的巡查,盯紧城乡结合部、私宰专业村(户)和肉食品加工比较集中的区域,严厉查处私屠滥宰、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的行为,彻底捣毁查获的私屠滥宰窝点,没收私宰肉和屠宰工具。对查获的违法分子依法给予严厉处罚,并列入“黑名单”,实行重点盯防;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2009年1月25日前为动员部署阶段,各市州和省级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宣传及动员部署,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制定和细化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确定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人和联络员。

    2009年1月25日至2009年4月底为检查整改阶段,开展对生猪养殖、调运、屠宰、批发、加工、零售、消费等产、销全过程检查;严查生猪和猪肉市场准入、检疫、交易和退市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查处取缔非定点屠宰窝点;依法严厉打击生产加工、销售使用病死猪病害猪肉、注水猪肉和含有“瘦肉精”残留猪肉等违法行为;各市州要适时组织专项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并要曝光一批严重违法犯罪典型。

    2009年5月为总结验收阶段。各市州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自查自纠,要组织人员对重点区域、重点目标进行核查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给予肯定,对工作开展差的通报批评,要通过这次整治行动建立和完善专项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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